法律分析: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出来的。2020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予以废止。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文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外文名:Regulation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hoisting machinery目的: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等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废止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废止日期2020年7月16日。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08年6月1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于2008年1月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规定的制定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规。
3、年6月1日。根据查询中国***网显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5、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建设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有《3项审核、2项监督和1项发现》。
5、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中文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外文名:Regulation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hoisting machinery目的: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等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废止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废止日期2020年7月16日。
2、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3、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4、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第八条 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第九条 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1、二) 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2、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塔式起重机相邻作业且可能发生碰撞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4、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
关于简易起重设备监管规则和简易起重设备的计算简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简易起重设备的计算简图、简易起重设备监管规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